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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征集2024年度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县(市、区、旗)为主体进行申报。
二、征集范围
案例主要征集各地保障基本民生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内容以农村教育、养老、医疗卫生为重点,兼顾农村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关爱、文化体育等方面。鼓励各地推荐立足加强县域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的整体做法。
三、内容要求
(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案例要聚焦解决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小切口,突出问题导向。提炼出的案例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创新举措等内容,避免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二)内容鲜活有实效,代表性较强。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启发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反映在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有效做法、模式和路径。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提炼:
一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标准,着力加强要素投入和保障,确保服务项目有效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是突出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农民参与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县域统筹。适应县域人口、产业等发展趋势,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推进。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理念、手段、流程,提升服务的便利共享水平。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下沉,提高服务质量。
(三)服务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案例涉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设施、机制等已持续开放或运行1年以上,服务覆盖达到一定范围、效果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设内容、标准等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且具有可持续性,避免“造盆景”、“垒大户”。推荐案例地区近1年内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申报主体对案例真实性负责,文本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旗)积极申报。为确保案例质量,可以适当形式对推荐案例开展评审、核验。每省份推荐案例不超过3个,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对有关案例进行实地调研、核查。
(三)案例发布和应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发布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入选案例在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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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